摘要:当兵休假规定义务兵休假相关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一般不安排年休假,根据军队相关政策,义务兵在服现役满1年且符合条件时,可享受探亲假,具体天数通常为20天左右。义务兵探亲假一般在年度内统筹安排,由所在部队根据任务情况协调确定,通常不跨年度累计。往返探亲的路费由军队按标准报销,义务兵探亲期间的伙食补助和..…
义务兵服役期间一般不安排年休假,根据军队相关政策,义务兵在服现役满1年且符合条件时,可享受探亲假,具体天数通常为20天左右。义务兵探亲假一般在年度内统筹安排,由所在部队根据任务情况协调确定,通常不跨年度累计。往返探亲的路费由军队按标准报销,义务兵探亲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其他待遇按部队规定执行,未休假期一般不结转或折算为补助。
士官休假分为年休假和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军衔等级、服役年限及婚姻状况确定。初级士官(下士、中士)服役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一般为20天;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服役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30天;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以上)服役满20年的,年休假40天。士官探亲假根据婚姻状况调整,已婚士官与配偶分居的,每年可享受探望配偶假30天;未婚士官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假期根据是否已婚单独计算。士官休假时间可分段使用,但需提前1-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执行,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部队会协调补休或按规定折算补助。
军官休假分为年休假和探亲假,具体天数因职务、军龄、婚姻状况不同有所差异。未婚军官年休假10天,已婚军官年休假20天;军龄满20年的军官,年休假天数可适当增加,如军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军官,年休假30天;军龄满30年以上的军官,年休假40天。军官探亲假中,探望配偶的假期根据夫妻是否两地分居确定,两地分居的军官每年可享受30天假期;未婚军官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已婚军官每4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20天。军官休假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政治部门申请,由单位统筹安排,确保不影响战备训练任务。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未休假期可按规定折算为补助发放,或在次年补休,补休天数与原假期天数一致。
军人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部队会提前告知休假注意事项,要求军人遵守军队纪律,不得擅自脱离驻地。因工作调动、任务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休假计划变动的,部队会提前通知并协调调整。未休假期一般不跨年累计,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结转至次年使用。军人在休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服从部队应急任务安排,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归队。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直系亲属所在地与服役地不在同一驻地的,可享受探亲假,通常为20天。义务兵探亲假一般不安排在新兵入伍首个年度,需在服役满一定时间后申请,具体执行以部队实际安排为准。义务兵无带薪休假,但探亲假期间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待遇,按规定由部队或地方予以保障。
士官休假天数与军龄直接相关,具体如下:
-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军龄不满8年的,每年休假20天;
-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军龄满8年不满16年的,每年休假30天;
-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及以上):休假天数根据军龄递增,具体以最新《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细则为准,通常三级军士长每年40天,二级军士长50天,一级军士长(特级军士长)休假天数更多。
士官休假期间,若配偶及子女不在驻地,可按规定合并享受探望配偶或子女的假期,具体天数不超过年度休假总天数。
军官休假天数与职务、军龄挂钩:
- 军龄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
- 军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 军龄满3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
军官若与配偶两地分居,可额外享受探望配偶假40天;与父母不在同一驻地的,探望父母假通常为20天(不满20年军官)或30天(满20年军官),具体按规定执行。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的军官,休假天数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10天,具体以部队实际政策为准。
以上规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等最新政策制定,义务兵、士官、军官休假天数存在差异,且军龄、地区等因素会影响具体时长。具体休假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及待遇细则,建议咨询所在部队军务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两年,休假规定以短期探亲假为主,贴合两年服役期特点。根据相关条例,义务兵每年享受20天探亲假,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新兵入伍第一年,因适应训练等原因,通常不单独安排休假;第二年老兵可申请探亲假,用于返乡探望父母或家人。义务兵请假流程较简便,个人提前向所在连队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执行休假,需按时归队,确保不影响战备训练。此外,义务兵休假期间路费按规定比例报销,整体以保障基本探亲需求为主。
士官实行志愿兵役制,服役年限较长,休假规定更注重长期服役士兵的家庭平衡。士官休假分探望配偶假、探望父母假、年度休假三类,天数因婚姻状况、军衔等级不同而有差异。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享20天探望父母假;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享40天探望配偶假。不同军衔士官年度休假天数不同,初级士官(下士、中士)20-30天,中级(上士、四级军士长)30-45天,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以上)45-60天。士官请假需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执行,已婚士官探亲假包含往返路费全额报销,未婚士官探望父母假按比例报销。
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义务兵以两年短期服役为主,休假天数少(20天/年),仅含探亲假;士官因服役年限长,分未婚/已婚、不同军衔设置休假类型和天数,探亲假、年度休假等覆盖更多场景。义务兵请假流程简化,士官因家庭情况复杂,流程更规范,需提前报备。
现役军人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保持一致,具体规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法规执行。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涵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部分,且这些项目会照常发放,不影响正常的工龄计算与晋升考核。
军官和士官的休假类型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度休假、探亲假等,不同休假类型的待遇标准统一。以年度休假为例,军官年休假天数根据服役年限、职务级别确定,如服役不满20年的军官年休假天数通常为20至30天,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标准全额发放,不扣除任何津贴补贴。士官的休假天数根据军衔、服役年限及婚姻状况调整,未婚士官与父母分居的,每年可享受20天探亲假,已婚士官与配偶分居的,每年可享受40天探亲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同样与在职期间一致。
义务兵服役期间,通常不享受探亲假,但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部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调休期间的工资津贴按正常标准发放。此外,对于符合晚婚条件的军官(如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结婚),可额外享受晚婚假10至15天,假期内工资待遇与法定节假日休假标准相同,不影响晋升与工资调整。
军人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由所在部队财务部门按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包括提前申请休假、部队审批、财务部门核算发放等环节,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到账。休假结束后,需按规定及时销假返岗,返岗后工资待遇恢复正常工作标准,不产生额外扣除或调整。
当兵探亲假是专为现役军人设立的假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等军队法规执行,仅适用于现役军官、士官(符合条件的士兵)。而职工年假(即职工带薪年休假)属于普通职工群体的法定权益,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各类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劳动者)。两者适用对象完全不同,前者仅限军人,后者涵盖社会各类职业人群。
军人探亲假的申请条件与军龄、婚姻状况、家庭分居情况直接相关:
- 未婚军人:与父母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可申请探望父母假期(具体天数按军龄和规定执行);
- 已婚军人:与配偶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申请探望配偶假期;与父母不在同一驻地且每4年可申请一次探望父母假期(每次20天);
- 士官: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享受探亲假;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享受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服役年限和配偶是否随军调整。
职工年假的申请条件以“连续工作满1年”为核心,与婚姻、家庭状况无关:只要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含不同单位的累计工龄),无论是否已婚、是否有家属,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不限制申请次数(但需按单位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军人探亲假的天数根据军龄、婚姻状态、是否分居等情况差异化设置:
- 未婚军官/士官:与父母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20天;
- 已婚军官:与配偶不在同一驻地的,每年30-40天(具体按部队规定);与父母不在同一驻地的,每4年一次,每次20天;
- 异地随军家属的军人:部分情况可缩短探亲假或合并使用假期。
职工年假的天数按“累计工龄”确定: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且年假天数不随职工婚姻、家庭状况变化,仅与工龄挂钩。
军人探亲假是军队内部的休假制度,属于军人权益保障的一部分,法规明确军人休假探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带薪休假”),且军队会对假期使用范围、报销标准(如往返差旅费)等作出具体规定。

职工年假是国家法定的劳动者权益,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统一规范,企业或单位需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年假,未休年假需按规定支付未休天数的3倍工资(特殊情况除外),且年假主要用于职工个人休息或自主安排。
军人探亲假需严格按部队年度计划和审批流程申请,不得跨年度累积使用(特殊情况如因任务调整未休假期,需按规定重新申请或折算补偿),且假期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影响战备值班任务。
职工年假通常可由职工自主安排在当年使用,单位需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一般不跨年度累积(部分单位允许结转1-2天至次年),且年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无需额外申请报销差旅费。
军人探亲假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军人与配偶、父母的家庭团聚,缓解长期军旅生活的分离压力,是军队人文关怀的体现;职工年假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帮助职工在工作之余恢复体力,平衡工作与生活。
两者虽均为“假期”,但适用场景、权益性质和保障对象存在本质区别,需结合自身身份(军人或普通职工)准确区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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