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间转法:向左转,向右转,向后转。
(2)行进与立定:齐步行进与立定,正步行进与立定,跑步行进与立定。
▶ 考试条件:
着装:作训服、作训帽、作战靴、编织外腰带。
场地:平整场地。
逐个或分组实施。按照先停止间转法后行进与立定的顺序考核;停止间转法每个动作、行进与立定每种步法做2次。
▶ 评分标准:
采用分段方式评定,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0.1分。
①整体动作精准美观,协调连贯、姿态挺拔,队列素养优秀,8.5-10分;
②整体动作规范,协调连贯、姿态端正,动作要领正确,队列纪律严整,7-8.4分;
③整体动作较规范,队列养成一般,动作要领无明显错情,队列纪律较严整,6-6.9分;
④队列动作不规范,姿态歪斜、节奏混乱、错误频发,队列纪律不严肃,0-5.9分。
说明: 每名考生由不少于3名考官评分,取平均分记为科目成绩。平均分不足6分的,科目成绩记为0分。
1.着装:作训服,作战靴,头盔,战斗携行具(含手榴弹4枚、弹匣4个、防毒面具、满水水壶)。
2.武器装备:自动步枪。
3.场地:按规定设置的单兵战术基础训练场。
▶ 评分:
按完成时间对应分值计分。到达终点时,遗落枪支、手榴弹、防毒面具,计0分;遗落鞋帽、弹厘等,每项扣1分,可重复扣分;出现以下情况的扣1分,每种情况不重复扣分:
①身体或装备触碰铁丝网3次(含)以上;
②触碰边线或立柱;
③枪口触地。身体全部超出规定区域的终止考核,计0分。
▶ 说明:
1.成绩精确到秒,不足1秒按1秒计,如秒表计时为26"01,计27"
2. 完成时间男考生超过30”、女考生超过40”的,科目成绩记为0分。
▶ 考试内容:实弹射击

▶ 考试条件:
1、目标:固定胸环靶。
2、姿态:卧姿有依托。
3、距离:100米,不使用瞄准镜。
4、使用弹数:5发。
5、射击次数:单发射。
6、着装:作训服,作战靴,头盔,战斗携行具(含手榴弹4枚、弹匣4个、防毒面具、满水水壶)。
7、武器装备:自动步枪。
8、场地:按规定设置的轻武器射击场。
▶ 方式:
▶ 评分:
按命中环数对应分值计分。
▶ 说明:
1.组考单位统一配备考核用枪、统一校枪,校枪标准应在考核前告知考生。
2.考核当日不得组织考生实弹试枪。
3.若1张靶纸弹孔超过5个,按环数由高到低取5发计算成绩。
4.低于29环(含)的,科目成绩记为0分。
▶ 考试条件:
1.着装:体能训练服或作训服。
2.场地:田径场或平整道路。
3.器材:秒表,发令枪(弹),联络旗,哨子。
▶ 评分:
▶说明:
1.成绩精确到秒,不足1秒按1秒计,如秒表计时为13"15“01,计13'16"。
2.换算得分时采取对应标准“下限取值”方式,如男考生成绩12'26",计24分。
3.完成时间男考生超过13'35”、女考生超过16'05"的,科目成绩记为0分。
4.考点海拔在1500米以上的,按照《军事体育训练大纲》“高原地区人员基础体能考核标准 I (24岁以下)”执行。
1着装:体能训练服或作训服。
2.场地:田径场或平整场地。
3.器材:标志杆,秒表,哨子。
▶ 方式:
▶ 评分:
①抢跑;
②撞倒标志杆;
③漏绕标志杆。
重新起跑仍犯规的,计0分。
▶ 说明:
1.成绩精确到0.1秒,不足0.1秒按0.1秒计,如秒表计时为19"11,计19“2.
2.换算得分时采取对应标准“下限取值”方式,如男考生成绩19“3,计8分。
3.完成时间男考生超过20”4、女考生超过22"2的,科目成绩记为0分。
▶ 考试内容:仰卧卷腹(10分)
1.着装:体能训练服或作训服。
2.场地:平整场地。
3.器材:秒表,体操垫(10厘米起止线可感知)。
▶ 方式:
逐个或分组实施。仰卧准备,仰卧平躺于平整垫(地)面,双腿屈膝并拢,双脚足底贴于垫(地)面,大小腿夹角约90度,下颌微收,颈部方双臂自然伸直置于体侧,掌心向下贴于垫(地)面,双手指尖置于起点线后;卷腹拾起上体,带动双臂前移至双手指尖最远端同时触及起止线上体后仰,恢复至准备姿势,动作过程中可自行调整身体位置。从下达“开始”口令起2分钟内完成。
▶ 评分:
▶ 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该次动作不计数:
①完成动作时肩部移动或屈肘;
②双手指尖未同时触及起止线;
③上体后仰时肩部未触及垫(地)面;
④指尖、双脚、臀部离开垫(地)面。
2.换算得分时采取对应标准“下限取值”方式,如男考生完成64次,计8.5分。
3.完成次数男考生不足34次、女考生不足28次的,科目成绩记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