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病史调查包括哪些项目?哪些疾病会被淘汰?

当兵病史调查

当兵病史调查是入伍体检的关键环节,主要通过全面了解个人健康状况,排查可能影响服役的疾病或健康隐患,确保入伍士兵能适应军营高强度训练和任务需求,同时避免因健康问题影响军队整体战斗力。

病史调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既往重大疾病史,比如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等慢性疾病,还有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以及癫痫、严重哮喘等发作性疾病;二是重大手术史和外伤史,比如骨折(尤其是影响肢体功能的)、头部外伤、内脏器官手术等;三是传染病史,像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如乙肝大三阳)、性病(如梅毒、艾滋病)等,这些都需要如实说明。

哪些疾病会直接影响入伍呢?心脏方面,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肌炎等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入伍标准;精神类疾病中,抑郁症、焦虑症等如果处于未治愈或反复发作状态,也会受限;癫痫患者即使多年未发作,通常也不允许入伍;严重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牛皮癣)、白癜风等,可能因影响外观或功能被拒;此外,活动性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肾功能不全、肝硬化等严重慢性病,都会在病史调查中被重点排查。

调查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既往的病历本、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早年的手术记录可能需要到原医院调取,或者针对某些疾病需要进行专项复查。需要注意的是,隐瞒病史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在入伍后发现,可能会被退兵处理,同时个人入伍诚信记录也会受到影响。

入伍前做好病史调查的准备很重要。首先要如实向征兵部门和体检医生说明自己的健康状况,不要有任何隐瞒,即使是小时候得过的轻微疾病,只要不影响现在的健康,也可以正常说明;其次,如果有明确的既往病史,比如近视超过一定度数,需要提前确认是否有矫正证明(如近视手术),但像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高血压,若目前控制良好且无并发症,可能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和用药证明;最后,整理好所有相关的病历资料,确保在体检时能及时提交,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调查进度。

入伍病史调查包括哪些项目?

入伍病史调查是征兵体检和政审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全面了解入伍者的健康状况,评估是否适合军队服役。以下是详细的调查项目,内容涵盖多个健康维度,供参考:

一、基础健康信息登记

入伍病史调查首先会收集入伍者的基本健康背景,包括年龄、性别、出生时是否存在异常(如早产、难产)、既往健康状况描述等。同时,需记录是否有先天性疾病倾向,例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听力/视力障碍、先天性脊柱畸形等,这些信息能帮助医生初步判断潜在健康隐患。

二、传染病史排查

重点关注入伍者是否曾患或现患法定传染病,尤其是具有传染性或可能影响集体健康的疾病。具体包括:病毒性肝炎(如乙肝、丙肝)、活动性肺结核、淋病、梅毒、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布病等。需明确患病时间、治疗过程、目前是否治愈或处于恢复期,避免因传染病导致军营内交叉感染或影响服役能力。

三、精神与心理疾病史

军队对入伍者的心理素质要求较高,因此病史调查会涉及精神心理相关问题。例如: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精神障碍,是否有过心理疾病诊断记录,是否接受过心理治疗或药物干预。此外,还会询问是否有长期睡眠障碍、情绪失控、社交障碍等影响正常生活的心理状态问题。

四、外伤与手术史

详细记录入伍者既往外伤情况,包括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烫伤、电击伤等,需明确受伤时间、治疗方式、是否遗留后遗症(如肢体活动受限、疼痛)。手术史方面,需了解是否接受过重大手术,如心脏手术、开颅手术、器官移植、肿瘤切除等,以及手术原因、术后恢复情况、是否影响体能或军事训练能力。

五、过敏史调查

排查入伍者是否存在药物过敏、食物过敏、花粉/尘螨过敏等情况,需具体说明过敏原类型、过敏反应程度(如皮疹、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既往是否因过敏就医或住院。过敏史对军队用药安全至关重要,若存在严重过敏体质,可能影响疫苗接种或特殊药物使用的选择。

六、慢性病管理情况

关注入伍者是否患有慢性疾病及控制情况,例如:高血压(是否规律服药、血压控制是否稳定)、糖尿病(是否注射胰岛素、血糖波动情况)、支气管哮喘(发作频率、是否需长期用药)、癫痫(发作频率、是否规律服药)、慢性肾炎(肾功能指标是否正常)等。需确认慢性病是否在稳定期,是否影响日常训练和军事任务执行。

七、家族遗传病史

了解入伍者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例如:遗传性心脏病(如马凡综合征)、血友病、遗传性耳聋、遗传性癫痫、遗传性精神疾病等。家族遗传病史可能提示入伍者存在潜在遗传风险,需结合体检结果综合评估服役适应性。

八、疫苗接种与预防史

记录入伍者按国家规定完成的疫苗接种情况,如乙肝疫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结核菌素试验(PPD)等。同时排查是否存在疫苗接种禁忌(如过敏体质接种疫苗后严重反应)、免疫失败情况(如乙肝表面抗原持续阳性),以及近期是否接种过其他疫苗或接受过免疫球蛋白治疗。

九、特殊感官与生理指标史

针对入伍体检中的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基础指标,病史调查会追溯其变化过程:例如视力是否因近视、散光、弱视等原因矫正,矫正度数是否影响军事科目(如射击、驾驶);听力是否因中耳炎、外伤等导致下降,是否需佩戴助听设备;身高体重是否在标准范围内,有无肥胖、消瘦影响体能达标。

十、不良生活习惯与特殊暴露史

了解入伍者是否有长期吸烟、酗酒习惯(如吸烟年限、日均量,饮酒频率、饮酒量),是否存在滥用药物(如大麻、摇头丸)、吸毒史,以及是否接触过有毒物质(如化学试剂、辐射环境)。此外,还会询问作息规律情况(是否长期熬夜、睡眠不足)、是否有高空缺氧暴露史(如高原地区生活经历)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健康稳定性。

以上项目均为入伍病史调查的核心内容,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兵种略有差异,但总体以全面评估健康状况、保障军队服役需求为目标。若入伍者存在病史相关疑问,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征兵办或医疗机构,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当兵病史调查哪些疾病会被淘汰?

当兵病史调查中,以下疾病通常会被淘汰,具体以征兵体检标准为准:

传染性疾病是重点排查项,如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丙肝等,尤其是肝功能异常未治愈者),活动性肺结核(如伴有咳嗽、咯血等症状或痰菌阳性),以及性病(梅毒、淋病等,需经规范治疗但仍有后遗症者)。这类疾病因具有传染性或长期健康风险,不符合军队集体生活的卫生与健康要求。

精神及神经系统疾病方面,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重度抑郁症(伴有自杀倾向或严重失眠),癫痫(曾有发作史或需长期服药控制),以及脑部器质性病变(如脑肿瘤、脑外伤后遗症导致智力下降或肢体活动障碍)。军队任务对心理稳定性和神经功能要求较高,此类疾病可能影响执行任务能力。

心血管与代谢系统疾病中,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等未手术矫正者),风湿性心脏病(瓣膜病变影响心功能),高血压(血压持续超过140/90mmHg且经药物控制不佳),糖尿病(尤其是胰岛素依赖型或血糖波动大需长期注射药物者)均在淘汰范围内。这些疾病可能在训练中突发风险,影响健康和任务完成。

当兵病史调查包括哪些项目?哪些疾病会被淘汰?

严重的内脏器官疾病同样受限,如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或有腹水等症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如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反复发作伴呼吸困难),以及慢性胰腺炎(急性发作史或需长期药物维持)。这些疾病会降低身体耐力和免疫力,难以适应军队高强度训练。

五官与肢体功能障碍方面,视力问题(裸眼视力低于4.5,矫正视力低于5.0,且无手术矫正条件),听力障碍(双耳听力在50分贝以上影响交流),严重口吃(无法正常表达命令或战术术语),脊柱侧弯(Cobb角超过20度影响队列动作),以及肢体残缺、畸形(如单腿长度差超过3厘米)均不符合要求。这些情况直接影响军事技能操作和团队协作。

此外,严重皮肤病(如大面积白癜风、银屑病导致皮肤屏障功能受损)、生殖系统疾病(如隐睾、严重包茎未手术矫正)、重度贫血(血红蛋白低于120g/L且无法改善)等,也可能因影响基本生理功能被淘汰。具体标准可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部分疾病经治愈或代偿后可能符合条件,但需结合个人健康档案综合评估。

入伍病史调查流程是什么?

入伍病史调查流程是什么?

在入伍过程中,病史调查是征兵体检和政审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确认应征青年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军队服役要求。以下是具体流程:

一、报名阶段的病史信息填报

报名应征时,你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征兵办公室或武装部提交入伍报名材料,其中包括个人病史相关信息的填报。通常需要填写《入伍体检表》,内容涵盖既往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手术史(如骨折、心脏手术等)、过敏史(药物、食物过敏情况)、家族遗传病史(如家族中是否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等),以及近期健康状况(如是否有持续发热、咳嗽等症状)。填报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编造。

二、征兵机构的初步信息核实

征兵办公室在收到报名材料后,会对病史信息进行初步筛查。他们会结合你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基础材料,核对填报的病史信息是否存在明显矛盾(例如年龄与疾病史不符)。若发现信息不全或可疑之处,可能会要求你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等)。例如,若你填报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体检时未发现异常,征兵机构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更详细的就诊记录。

三、体检环节的病史专项核查

正式体检时,病史调查会通过“询问+检查”的方式进行。体检医生会在问诊环节详细询问你的既往病史,包括发病时间、治疗过程、目前恢复情况等。例如,询问是否有“癫痫病史”“精神分裂症家族史”“严重过敏史”等军队严格限制的疾病。同时,医生会结合体检项目结果进行验证:如通过血常规、心电图排查心脏疾病,通过胸部X光排查肺部疾病或结核病史,通过听力、视力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影响服役的感官障碍。若发现检查结果与填报病史矛盾,会进一步追问或安排专项检查。

四、补充核查与资料佐证

若病史信息存在模糊或不确定的地方,征兵机构可能会要求你补充核查。例如,若你填报有“阑尾炎手术史”,但体检报告未明确记载,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手术医院的原始病历或诊断证明。对于涉及家族遗传病史的情况,可能会联系你直系亲属或知情者核实信息真实性。若发现隐瞒重大疾病史(如精神疾病、严重传染病等),可能会直接终止入伍流程并按规定处理。

五、综合评估与结论

征兵机构会汇总病史调查、体检报告、补充核查结果,由医疗和政审小组联合评估。评估标准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重点排除影响军队服役的疾病,如器质性心脏病、慢性肾炎、癫痫、精神障碍等。若所有病史信息和体检结果均符合入伍要求,会进入后续政审环节;若存在不符合项,会明确告知原因并记录在案,后续不得再次报名。

整个病史调查流程强调“如实申报、全程验证”,隐瞒病史可能导致入伍资格被取消,甚至影响个人征信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在报名前全面梳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不确定的病史,提前咨询正规医院医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既往病史对当兵病史调查有影响吗?

征兵体检中的病史调查是确保入伍青年身体健康、适应军队训练和任务的重要环节,既往病史作为调查的核心内容之一,确实会对征兵结果产生影响。既往病史指个人过去发生过的疾病或健康问题,包括急性病、慢性病、手术史、过敏史及家族遗传性疾病等。军队关注既往病史,主要是为了避免入伍后因潜在健康隐患影响服役表现或导致健康风险。

不同类型的既往病史影响程度不同。传染病方面,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如乙肝大三阳、丙肝未治愈)、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因可能传染或影响身体机能,通常不符合入伍标准。慢性病中,高血压、糖尿病若未控制稳定,或支气管哮喘、癫痫、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因可能在高强度训练中发作或长期影响健康,也会直接影响征兵结果。心脏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肾脏疾病如肾功能不全,以及重大手术史(如心脏搭桥、肝叶切除等影响功能的手术),若未完全恢复或存在后遗症,也会被评估为不合格。

并非所有既往病史都会导致不合格。已彻底治愈的普通肺炎、阑尾炎等急性疾病,或轻微的过敏性疾病(如季节性过敏已长期控制),只要健康状况稳定,通常不影响征兵。但必须如实报告所有既往病史,隐瞒病史可能在入伍后体检中被发现,导致退兵,甚至影响个人后续征兵资格。

既往病史对当兵病史调查的影响取决于疾病类型、严重程度及恢复情况。军队通过严格的病史调查筛选出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青年,确保征兵质量。应征者应提前了解征兵体检标准,如实提供病史信息,避免因隐瞒或误解影响入伍结果。

当兵病史调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当兵病史调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既往病史相关证明

征兵病史调查首先会核查是否存在影响服役的重大既往疾病,常见需提供证明的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哮喘、癫痫、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慢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
此类证明通常包括: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需注明疾病名称、诊断时间及诊断结论,如“XX疾病诊断明确,目前病情稳定”);相关疾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需包含就诊时间、检查结果、医生签名)或住院病历摘要(需加盖医院病案管理章)。若曾因疾病住院治疗,需额外提供住院结算单、出院小结等辅助证明。

二、体检报告

征兵体检有明确的健康标准,病史调查会结合既往体检结果综合评估。需提供:
- 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通常要求近1年内,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近3个月),需包含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等基础项目及特殊检查(如胸部X光、腹部B超)结果,报告需加盖医院体检章或相关科室公章。
- 若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指标(如转氨酶偏高、血压超标),需补充复查报告(如复查后的肝功能、血压监测记录),并附主治医生对指标异常原因的说明(如“因近期熬夜导致转氨酶轻度升高,已调整作息”)。

三、疫苗接种记录

为确保新兵无传染病风险,需提供按规定完成的疫苗接种证明,常见需核查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至少1针)、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MMR)、百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等。
证明材料一般为预防接种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接种单位公章),或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疫苗接种证明(注明接种时间、疫苗种类、接种单位)。若存在疫苗接种禁忌症(如鸡蛋过敏无法接种流感疫苗),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禁忌证明。

四、手术史及后遗症证明

若曾接受过手术(无论大小),需提供:
- 手术记录复印件(需包含手术时间、术式、主要诊断、手术医生签名,加盖医院档案室章);
- 术后恢复证明(如骨折术后需提供X线复查报告,明确骨折愈合情况;重大手术如心脏手术需提供心功能评估报告)。
若手术可能导致后遗症(如关节功能受限、瘢痕体质影响体能训练),需由手术医院或康复机构出具专项评估报告,说明对军事训练的影响程度。

五、传染病及特殊疾病筛查证明

针对征兵体检重点排查的传染病(如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需提供:
- 肺结核筛查证明:PPD试验(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单或胸部CT报告(若PPD阳性需进一步提供痰培养、胸片等);
- 肝炎筛查证明:乙肝五项(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丙肝抗体(HCV)检测报告(若为携带者需提供肝功能正常证明);
- 性病筛查证明:梅毒螺旋体抗体(TPHA)、艾滋病抗体(HIV)检测报告(需为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3个月内结果)。

六、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证明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且由正规医疗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若病史材料存在缺失(如早年接种疫苗无记录),需及时联系原接种单位补开证明;若因病情复杂无法提供完整材料,可提前向当地征兵办说明情况,由征兵办协调医疗机构协助核查。

建议提前整理所有病史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确保在征兵报名阶段一次性提交,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初审初检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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